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SZB-XY-20240501
2、项目名称:信阳市中医院高新院区配电房更换部分供电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8227.5元
最高限价:158227.5元
5.1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原老旧配电柜3套运送至指定位置放置,然后按设计要求安装新配电柜并调试达到使用要求等施工内容。具体采购标的的参数以及技术要求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共计一个标段。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二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1、供应商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其他说明:
4.1、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3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本次招标实行线下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期限内,每个工作日的8:00至18:00(北京时间),携带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特定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告代理机构地址处,进行线下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3.2请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告的媒介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4年6月6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4.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蘭酒店一楼后厅会议室
4.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后开标现场提交。
4.4、本项目评标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6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蘭酒店一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1.采购人
采购人:信阳市中医院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解放路
联 系 人:鲍先生
联系方式:0376-6799706
2.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青龙街育贤名居3号楼17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8790077767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机构:信阳市中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电话: 0376-61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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