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1】9号)文件要求和《关于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信医保办【2021】26号),信阳市中医院全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类别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三级甲等、三级非甲等、二级甲等、二级非甲等、一级的价格类别分别执行。
二、主要内容
全市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提高门诊诊察、手术、治疗、病理、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了《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21版),确定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付比例(调整方案在医院网站及大厅屏幕进行公示)。
三、执行日期
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
信阳市中医院
2021年7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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