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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医院设备招标公告(血液透析室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21-04-14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信阳市中医院血液透析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与2021 5 11 9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2021312

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医院血液透析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8万元   

最高限价:49.8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血液透析机3台,血液透析滤过机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且有近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授予的授权委托书。

5.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20214 15日至20214 2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前程大厦三楼316室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议室报名,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5 11 9 00

地点: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前程大厦三楼316室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河南省信阳市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解放路58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6-6799706

2、代理机构:中招(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前程大厦3316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776935669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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