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院是主体。为了维护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我院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规范运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负担。据介绍,医院2010年参合病人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去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使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
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兑现。医院制订了新农合考核制度,每月进行质量考核,并将县(区)合管办对医院送审病例的考核情况向全院公布,对违规科室和个人严肃处罚。
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院认真落实临床用药“双十”制度和抗菌素“三线”用药制度,认真执行“特检特治”审批程序,对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的情况,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履行告知义务。因未取得患者同意而引发的检查和用药纠纷,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积极沟通,落实中医优惠政策。根据豫中医[2007]13号文件规定,参合农民在中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0%。医院多次与各县(区)合管办协调,目前已有大部分县(区)落实了中医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参合农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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